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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一日化品经销商那儿做业务员,因做业务员有时要和商家追讨货款或和商场超市签商品入场合同,所以老板要求我们签经济担保书,是要家人的身份复印件和签名担保.并口头承诺辞职三个月后归还该担保书,我去年10月份辞职,辞职前手续移交清楚,现在已经三个月了,我向老板索要担保书,但老板都以各种理由推脱,逼紧了他就干脆说他没说过要给回我,再说下去他又说担保书是绝对不会退给我的,他说那对我只是废纸一张,对他却很重要,如果我是在职其间发生的经济纠纷,万一有公安机关找到他,他可以在两年内起诉我.他说他是不会退还给我的.我说我离职时已经交接清楚,他说他不管反正就是不会给我.另要提起的是:我在职其间承包了他某超市的经销权,即是他的员工又是他的二批商.虽然我和他解除了受佣关系但因是他的二批商所以还有经济合作来往.前几天他以各种理由单方面解约{签有一年合同}收回了我的经销权{刚经销5个月},并且我的货他接收是按9折接,并且威胁我说如果我不愿9折退给他他就不接我的货.我觉得他无心让我做二批,再做下去也没意思,所以我同意退还经销权.2月5日货已盘给他,但他只写欠条给我,说在三个月内结清货款给我.他的说法就是5月5日才结款.

债权债务 2018-08-17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搜集客户拖欠货款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企业拖欠货款,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4、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不用,拖欠工资违法,随时可以起诉。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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