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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陕西省宝鸡市XX以建设广场为名,以12.5万元一亩将土地征收。村民都不愿意。但政府说这是法律,不管同意不同意,就这个价。我想问一下,这合法吗?以12.5万元一亩将土地征收。村民都不愿意。但政府说这是法律,不管同意不同意,这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19-10-07 1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
    ” [2] 从根本大法的高度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确立。相应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构建起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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