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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分点处管理人员,私自挪用公款达10万,伪造欠条。私自将产品卖与他人,未经总公司同意,卖后的钱财不上交与财务,自行挪用,达20万。罪行怎么判定?公司合伙,分点处管理人员,私自挪用公款达10万,伪造欠条。卖后的钱财不上交与财务,罪行怎么判定?

综合法律 2019-10-24 0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债务追讨过程中,如果查明欠条是伪造的,第一,法院会判决其败诉,诉讼费由其负担,第二,法院会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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