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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十年前卖房子给乙方,没有买卖合同,而且当时是说办完过户把房产交清,一直没有过户就房款也没有交清,对方只有录音文件证明房子卖给他了,我能要回吗?没有买卖合同,而且当时是说办完过户把房产交清,一直没有过户就房款也没有交清,我能要回吗?

房产纠纷 2019-10-09 12: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离婚时,若双方达成债务归另一方清偿的协议并经过债权人同意的,便可以完全将债务移转给对方,这依法属于债务承担。则夫或妻中的一方便不再就此债务负清偿义务。
    如果过户给对方没有收钱,属于恶意转移资产,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同时申请冻结该住房产权,胜诉后,申请拍卖抵债,收钱过户,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过户所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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