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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零售,酒类的昨天食品.安全管理局过来检查没收酒,然后要罚5000块。我不知道他送过来的酒是真是假呀?他这样发是合理的吗?不应该追求厂家的责任吗?酒类的昨天食品.安全管理局过来检查没收酒,我不知道他送过来的酒是真是假呀?不应该追求厂家的责任吗?

金融 2019-10-10 06: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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