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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7年 孩子13岁,因感情破裂 双方同意离婚 协议书签字 但是另一方工作原因不能前往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您经过什么途径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因感情破裂 但是另一方工作原因不能前往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您经过什么途径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 2019-10-15 07: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法有效的婚姻:只要经过登记,同时不属于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都合法有效。
    无效的婚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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