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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幼儿教师,我家孩子也在我的班级,吃午饭时被另外一名教师烫伤,重度烧伤住院半个月,因此我一直在家陪护孩子,没有去工作,请问学校应该负怎样的责任?我家孩子也在我的班级,吃午饭时被另外一名教师烫伤,因此我一直在家陪护孩子,请问学校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9-30 2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从法律推理来说,首先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没有责任。
    换句话说,不管学校是不是真有责任,只要其不能“证明”其无责任,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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