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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7年底朋友找我借10万元钱,因为关系好所以没有让他写欠条,现在我需要资金找他他却说没有欠,请问这样情况下我拿他没有办法吗?钱是不是要不回来了!因为关系好所以没有让他写欠条,请问这样情况下我拿他没有办法吗?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债权债务 2019-10-06 05: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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