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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人打架,对方先开始辱骂,我上前质问,导致脸部被轻微抓伤,他把手伸进了我嘴里,处于防御我机械性咬断对方无名指指头,问,我是否负法律责任?如果负,会怎么判?我与一人打架,对方先开始辱骂,导致脸部被轻微抓伤,问,是否负法律责任?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10-18 2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发生打人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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