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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2005年与本村的一户人家互换了2亩良田,当年我换来的田是用来办了窑厂的,今年因修路政府要征收我那快地,他今年要反悔,我不同意换回去,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今年因修路政府要征收我那快地,他今年要反悔,我不同意换回去,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10-20 11: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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