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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号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3万块钱当时说好过几天就还我的可是过几天没还我,我打电话催 他说暂时没钱要我再给点时间我只好又另外和他写下了借条 说好10月15号之前还我钱借条上他写下了自己的名字还按了大拇指手印的10月15号又到期了 我打电话又去催可他的电话经常关机有时候接起来时还要我给他时间。就这样一次一次受他欺骗时间也一天天的拖到现在可是目前我真的急需这笔钱!

债权债务 2018-08-17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 借钱给他人,如果讨要对方以没钱为理由,可以依照借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要求返还借款,不还的话及时起诉解决,未写明还款日期,可随时要求对方返还,建议给合理的还款时间对方。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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