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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起七年,领结婚证才四年,生了三个小孩,两男一女,小孩户口上到男方那里,但他无父无母,因无人照顾所以小孩在我娘家带大,现因我们双方性格不合离婚,请问小孩会怎样判领结婚证才四年,生了三个小孩,小孩户口上到男方那里,现因我们双方性格不合离婚,请问小孩会怎样判

离婚 2019-10-14 0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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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这里说的是,离婚期间孩子已经出世的情况,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
      具体来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并生下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与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样的,都可以上户口。  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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