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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房子是我爷爷手上盖的,,我爸爸和叔叔是一人一半的,,叔叔是一个女儿,,我爸爸是个老实人,,现在我爸爸只有一个房间住,,我是爸爸的女儿,,我是否有权利住呢?房子是我爷爷手上盖的,叔叔是一个女儿,现在我爸爸只有一个房间住,我是爸爸的女儿,是否有权利住呢?

离婚 2019-10-16 09: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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