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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十堰市郧西县人在郧西参保的合作医疗,最近在十堰市竹山县XX由于自身原因意外烫伤,然后回郧西县治疗出院为什么不能报销?说什么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必须是在本县受伤才报?然后回郧西县治疗出院为什么不能报销?说什么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必须是在本县受伤才报?

劳动纠纷 2019-10-16 15: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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