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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儿15岁今年上初二,课间休息在学校走廊跑时在毫无察觉、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同学拽倒,导致颅内硬膜外出血,后脑骨折,请问肇事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校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导致颅内硬膜外出血,后脑骨折,请问肇事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校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0-11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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