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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6月7日贷给别人5万元,说是2013年12月7日还,到期不还按3分利给利息,2014年还了2万元,2016年给了1万,其间两次给了共6千元,之后再也要不回。我于2013年6月7日贷给别人5万元,到期不还按3分利给利息,2014年还了2万元

债权债务 2019-10-24 0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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