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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现在与公司创办人即股东有矛盾,已经有两年没有参与到公司任何决策也没有得到任何分红,因此想变更或者解散这个公司,但是这个股东一直拖着不办,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现在与公司创办人即股东有矛盾,因此想变更或者解散这个公司,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19-10-01 06: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个人和公司合伙经营的,在分红时,应该首先按照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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