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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您:2005年在东莞中院判决无期,没收财产(但他名下没有财产,也一直没有执行没收财产)。现在希望执行没收财产以取得执行后的文书。我应该怎么走程序?感谢!没收财产(但他名下没有财产,现在希望执行没收财产以取得执行后的文书。我应该怎么走程序?

刑事辩护 2019-10-08 14: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收财产一般由法院来执行,法院会冻结、查封、扣押所有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
    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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