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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丈夫于2017年11月30日在公司的施工工地宿舍凌晨5点突然不适,然后送往60公里外的市区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早上八点40死亡!这种情况,属于工亡吗?我该怎么办?我丈夫于2017年11月30日在公司的施工工地宿舍凌晨5点突然不适,然后送往60公里外的市区医院,属于工亡吗?

诉讼 2019-10-19 13: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亡认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如果不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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