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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孩子上晚自习时(14岁),教室当时没有老师,座位前后两分孩子发生矛盾,最后互相厮打到一块,导致一方鼻子骨折,这个责任应该有谁来承担?(学生在学校而且上课期间的监护人是谁?)导致一方鼻子骨折,这个责任应该有谁来承担?(学生在学校而且上课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损害赔偿 2019-10-23 17: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被人无辜打成骨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主张追究对方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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