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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认识了一名女性,把她邀请到自己家中,交谈了几句之后,在经过她的同意之后与她发生了性行为,之后她就经常找我借钱并骚扰我,我不搭理,她就以要告强奸来威胁我,请问我会有刑事责任吗?把她邀请到自己家中,之后她就经常找我借钱并骚扰我,她就以要告强奸来威胁我,请问我会有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9-30 1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 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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