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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和同村一妇女去给包工头干活,下午回家死者是坐我姐姐的电动三轮车翻车死的,当然我姐姐是要负全部责任,在这次事故中造成我姐姐右眼失明,请回我姐姐和死者家属能不能向包工头提出赔偿我的姐姐和同村一妇女去给包工头干活,当然我姐姐是要负全部责任,能不能向包工头提出赔偿

刑事辩护 2019-10-13 1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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