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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长对我不满意,在朋友圈里进行恶意造谣,攻击,用针刺小朋友的恶毒图片发在朋友圈里传播,破坏幼儿园名誉,导致幼儿园劝退,给我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和困扰,可以告这个家长吗幼儿园家长对我不满意,给我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和困扰,可以告这个家长吗

离婚 2019-10-05 15: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可以起诉要求立即停止对你名誉的侵害,在某报纸上公开向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刊报所需费用,由她承担。 费用问题要和律师当面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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