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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就是上个月,签了一个到2022年1月的合同。 做了一个月,现在不想做了。 昨天晚上刚跟班长说,12号发工资我就想做12号不做了。 可以直接走吗? 还是要再做一段时间。 就是上个月,签了一个到2022年1月的合同。现在不想做了。 可以直接走吗?还是要再做一段时间。

离婚 2019-10-13 2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如果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明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化,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量加大,劳动者不会有意见的。
    单位既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估计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者有异议。如果没有代扣养老保险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合同上约定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工资,劳动者一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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