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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金额不大(9300元),我在四川,他人在福建,但是他是江西人。只有他的电话和工作单位可以起诉吗?要在哪里起诉?要是我去那个地方起诉产生的费用自己出还是对方出?或者可以找代理人?欠钱不还金额不大(9300元)只有他的电话和工作单位可以起诉吗?要在哪里起诉?还是对方出?

债权债务 2019-10-18 16: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需要诉状,借据,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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