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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律师,你好,咨询一下,年前与别人签了换房协议,收了对方的钱,未赚一分,把房产证给了对方,但未过户,对方的房没有房产证,是单位公房。现在原来的房要拆迁,不想换了,或者要求补偿,该怎么办把房产证给了对方,对方的房没有房产证,是单位公房。现在原来的房要拆迁,或者要求补偿,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9-29 18: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是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是拆迁人在与房主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时,必须请承租人参加,即这份补偿协议,承租人如果不签字则不生效;三是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的规定,你可以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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