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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的租赁店铺,现与人合伙经营,店铺重新装修,费用对开,想请问一下,如果经营期间双方有分歧,闹不开心,我有权利让对方退出吗?或者经营不善,店铺转让费超过装修费用,我是不是要占比例多呢?我名下的租赁店铺,现与人合伙经营,我有权利让对方退出吗?店铺转让费超过装修费用,是不是要占比例多呢?

合同纠纷 2019-10-21 13: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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