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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朋友担保借款经法院调解,四年还清,从2o1O年11月至2013年7月还清,共计十三万元,可是朋友在第一年还了2万元后,没有在还。到2016年法院没有追要,是否还有责任期,我和朋友担保借款经法院调解,四年还清,共计十三万元,可是朋友在第一年还了2万元后,是否还有责任期

调解 2019-10-24 08: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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