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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借我十万块钱,说好的一个月给我,用车抵押,过几天后他又把车开走了,说用车,当时感觉是朋友,他家房子也在这里,就没有多想,,现在已经半年了,一直躲着我!真的很恼火,请问我该怎么办朋友借我十万块钱,用车抵押,过几天后他又把车开走了,他家房子也在这里,现在已经半年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0-24 0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借款人用房屋作为抵押的,应当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房屋抵押必须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才具有抵押的法律效力。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对该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
      
    3、所以,以房屋设定抵押的,需要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的,房屋抵押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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