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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分包污水处理工程〈包工包料按广洲市一类取费下调30%),完成后总包方以业主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到现在没有再支付我的工程款,经常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也不给做工程结算,该怎么办?完成后总包方以业主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到现在没有再支付我的工程款,也不给做工程结算,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0-19 07: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当得利是双方没有法律关系。而问题介绍是双方有法律关系,只是多付款了,故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一般原告涉及已付款、代付款、损失的举证,还涉及应付款 举示。
    相互品跌就知道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还有原告要提出合同效力的主张,如果主张效力不正确,法院会释明。一般释明后,建议按法院释明的合同效力改变合同效力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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