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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同事分期付款买手机!说我是第三联系人!!现在人联系不上她本人了!别人给我打电话说我会有责任!对我以后贷款会有影响!可是我连怎么成第三联系人都不知道!我也找不到那个同事!我该怎么办??别人给我打电话说我会有责任!对我以后贷款会有影响!可是我连怎么成第三联系人都不知道!我也找不到那个同事!

债权债务 2019-10-20 14: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
    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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