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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邻居之间打架,男的不打招呼进她家,家里只有妇女一人在家,男的不走,先动手打人,男的眼皮缝了几针,妇女有脑震荡,身上各处淤青,派出所调解无果,男的要上告,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定男的不打招呼进她家,男的不走,先动手打人,男的眼皮缝了几针,男的要上告,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定

刑事辩护 2019-10-04 0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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