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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昨天晚上在宿舍从床上摔下来,抽搐,晕过去了,然后舍友打120,领导把我送到了医院,帮我垫付了医药费,但是,最后我醒了后,让我承担所有医药费,请问,这件事情发生后,公司是否有责任领导把我送到了医院,帮我垫付了医药费,让我承担所有医药费,这件事情发生后,公司是否有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0-05 11: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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