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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和老公是在2016年1月认识的,在2016年11月11日领的结婚证,但是老公在2014年欠下30万债务当时我还不认识他!我需要和老公共同承担债务吗,法院会冻结我在银行个人账号吗?请问我和老公是在2016年1月认识的,但是老公在2014年欠下30万债务当时我还不认识他!我需要和老公共同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19-09-29 17: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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