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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月底提交了辞职申请,我的上级等到时间再说,10月份被调去了别的部门,我又向新上级递交了辞职申请,他说他跟我的旧上级签订了协议,必须干满两个月之后才能走人,但是我现在干的不开心,想走,可以吗我9月底提交了辞职申请,我又向新上级递交了辞职申请,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9-30 22: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主张有1年的时效限制。
    按月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要单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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