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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于2008年初跟我借款,早已经超出归还的时间,电话经常联系不上,就算联系上也是说会尽快尽快的这样敷衍的话。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样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这件事情?还请问借条的有效时间是怎么计算的?对方于2008年初跟我借款,我应该怎么样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这件事情?请问借条的有效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债权债务 2019-10-23 10: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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