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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天68了,驾驶电动四轮车在主路上从西向东正常行驶,在经过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辆从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快速行驶,撞到了我的右后门,他却造成插伤,请问,责任如何认定,我是全责吗?驾驶电动四轮车在主路上从西向东正常行驶,撞到了我的右后门,他却造成插伤,责任如何认定

综合法律 2019-10-14 11: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
    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是一个过程,自被抓捕之日起,当事人被叫做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叫做被告,直到判决有罪后判决生效,才能叫罪犯,如果判决无罪就会释放,这个过程始终是个追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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