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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我哥被判了二年三个月,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半了,可有一天,我哥打电话说让我们家里人办个贫困户证明。说是可以假释三个月,可是我们这得民政局不给办,说是监狱开证明,才给办,请问是这样吗?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半了,说是可以假释三个月,可是我们这得民政局不给办,请问是这样吗?

刑事辩护 2019-10-22 1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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