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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本人在上海工作,去年11月20日在老家生了孩子,今年3月13号产假结束后回上海继续上班,但是仅去了半个月公司就面临解体,请问我该怎么索要赔偿?赔偿多少?公司可以以没钱拒绝我的赔偿请求吗?我本人在上海工作,请问我该怎么索要赔偿?赔偿多少?公司可以以没钱拒绝我的赔偿请求吗?

交通事故 2019-10-08 14: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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