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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厢式货车在倒车时撞坏了路边厂里的监控器。当时我不知道。过了半个月交警大队打电话。我去了也赔钱了。当事人也不追究了。为什么交警大队还扣着车不给。我的车有三者险是一百万的保额。我当时知道是不会跑的过了半个月交警大队打电话。当事人也不追究了。为什么交警大队还扣着车不给。

刑事辩护 2019-10-15 15: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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