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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商场上班,商场经常要求员工转发大量商场微信,一次很多天,有时连续很多天每天要转发五条以上,还有人检查手机,一人不合格罚款50元转发的微信群里,也不开收条,请问这是否合理?有没有侵犯员工隐私?一人不合格罚款50元转发的微信群里,是否合理?有没有侵犯员工隐私?

抵押担保 2019-10-14 0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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