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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个企业,注册时是四家出资,其中三家一个是政府部门,两个是国有企业只出资没有作为股东,股东由地方国资部门担任。现在国资部门不愿意做股东,所代表的三家愿意作为股东。怎么办理,如果诉讼,怎么办?注册时是四家出资,股东由地方国资部门担任。现在国资部门不愿意做股东,怎么办理

公司企业 2019-10-17 23: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诉讼是股东直接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的,要求其赔偿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对股东造成的损害的诉讼。
    《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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