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今年八月二十七日发生交通事故,我负主责,伤者无责。当时交警协调,让有责方垫医药费各五万元,说什么多退少补。伤者住了十多天就出院了,现在伤者以要做伤情鉴定为由,拖着不拿单据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当时交警协调,现在伤者以要做伤情鉴定为由,我们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0-22 02: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鉴定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何赔偿。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