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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领12年!因为盘点损了!店长是第一责任人!我是第二责任人!我来这个分店一年多!来时就盘点损失高!是前任责任人的事情!这个数据我手上有证据!不是我的事情!总部让店长接新店了!让我自动离职!我该怎么办店长是第一责任人!来时就盘点损失高!这个数据我手上有证据!让我自动离职!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10-23 08: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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