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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二十点左右,骑电动车经过乡间小道,摔伤。当天早上经过该道路时,路面完整,白天卡车翻车,吊车拖车,路面严重受损,完事后没有放警示标志,也没有路灯,造成事故,请问谁负主要责任?吊车?还是公路局?骑电动车经过乡间小道,摔伤。白天卡车翻车,吊车拖车,造成事故,请问谁负主要责任?还是公路局?

诉讼 2019-10-07 14: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你主责对方次责,你们双方的损失都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以内,可以走互碰自赔,也就是你的保险公司修你的车,对方保险公司修对方的车;也可以是对方保险公司修你的车,你的保险公司修对方的车,这种情况是不用出费用的。超出限额部分,如果你有商业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你的保险公司承担双方修车费用的70%,对方保险公司承担30%(如果对方没有商业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由对方个人承担)。
    如果你只有交强险双方损失超出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的部分,由你个人承担70%,对方保险公司(个人)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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