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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给别人做担保的,现在那人没还人家钱,昨天人家来我店拉我东西底账。说我是担保,他还不了就得我还,现在他拿我东西把账对清了,可担保原件给我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证拿走不给。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我是给别人做担保的,可担保原件给我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证拿走不给。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9-10-13 0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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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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