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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甲因盗窃被刑拘,自称叫乙,交待的身份、家庭信息全与乙吻合,户籍证明上没照片,身份证号码也是乙的,公安以乙涉嫌盗窃罪刑拘,报捕后也以乙的名字批捕了,现在查出甲用假名字的事情了,请问这是错捕案件吗?嫌疑人甲因盗窃被刑拘,身份证号码也是乙的,公安以乙涉嫌盗窃罪刑拘,请问这是错捕案件吗?

综合法律 2019-10-31 00: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既然检察院已经做出不批捕决定,公安就不会再次提捕。只要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一般不会再逮捕的。但逮捕阶段证据不足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公安可以继续侦查调取证据,或者批捕部门认为证据不足,但审查起诉部门认为证据充分,这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到底会不会提起公诉谁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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