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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仪式共同生活三个月,现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生活期间,男方未支付给女方生活费,当初彩礼十一万,包含女方购买的冰箱,沙发,被子等,若开庭审理,女方应返还多少彩礼?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仪式共同生活三个月,现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应返还多少彩礼?

离婚 2019-10-18 16: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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