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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的小孩才九岁未满,在读三年轻,因为下课被同学不是故意的碰到我儿子摔在地上,把头摔伤了,当时还有点晕迷感觉。当时对方小朋友爸爸说医药费用他会出,今天又反口只承担一点点。您说我该找学校吗请问一下我的小孩才九岁未满,把头摔伤了,当时对方小朋友爸爸说医药费用他会出,您说我该找学校吗

调解 2019-10-08 12: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陪衬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医药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之一,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出相应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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