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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都是二婚,刚认识都说好要个孩子,结果我现在怀孕两个半月了,他却让我流掉孩子分手,说是自己45了,又没有钱,养不起孩子,我们还没领证,如果真的要流,他需要负什么责?不用给我赔偿吗刚认识都说好要个孩子,他却让我流掉孩子分手,养不起孩子,他需要负什么责?不用给我赔偿吗

离婚 2019-10-14 15: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下来抚养,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和相关医疗费用。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无固定收入,则参考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
    另外,还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等因素,最终确定抚养费具体数额。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次或按月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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